【立會暴動】藝人王宗堯等6人闖立法會暴動案 前學生記者辯稱當時拍攝新聞照片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7/11 18:50

最後更新: 2023/07/13 17:4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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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7.1立法會暴動案,被告今開始自辯。資料圖片

藝人王宗堯等6人涉於2019年7月1日闖入立法會會議廳,早前否認暴動等罪,案件今(11日)於區域法院續審。前城大編委記者、被告黃家豪首日出庭作供。黃供稱當日戴頭盔身穿反光衣採訪,在立法會一帶遊走拍攝示威者與警方衡突的相片,辯方呈上多張黃拍攝示威者在日間搬鐵馬,直至晚上衝擊立法會照片。

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,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。6名被告為黃家豪(22歲,學生)、何俊諺(23歲,運輸工人)、馬啟聰(32歲,記者)、王宗堯(43歲,藝人)、吳志勇(28歲)及林錦均(27歲,無業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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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城大編委記者、被告黃家豪首日出庭作供。黃供稱,他在2017年入讀城市大學,主修公共政策與政治,副修媒體,同時為攝影學會及城大編委會幹事。黃供稱,2019年7月1日準備替編委會採訪,他於前一晚午夜12時到達立法會拍攝,並坐在「煲底」靠牆休息。及至凌晨4時許,黃穿上裝備前往龍和道,拍攝示威者與警方衝突的情況。

辯方展示多張由黃拍攝的照片,包括示威者由凌晨4時起,在立法會外設置路障、搬水馬鐵馬及警方設置防線的情形。辯方亦播放多段電視台的新聞報道影片,以示黃的蹤影,黃指當時自己正在拍攝,身邊亦有人同行。

黃供稱,及至翌日早上7時,他轉往龍匯道與演藝道交界,拍攝到示威者在馬路搬鐵馬,以及在中信大廈外向警察防線擲冒煙物體,警察高舉警棍朝向傘陣等時刻。

至早上9時半,黃認為立法會附近沒特別事值得拍攝,故到中信大廈的停車場「瞌咗陣」。至下午1時許,黃稱被楊姓編委會委員拍醒,並拍下自己躺在地上的照片,楊其後更上傳到編委會通訊群組取笑他。黃供稱,當時亦獲楊告知編委會在酒店租了房作臨時工作站,可以前往休息。

黃供稱,休息後再返回演藝道附近拍照,辯方展示多張黃所拍攝的照片,拍得示威者在傍晚6時許於立法會公眾入口外聚集,近晚上7時立法會的玻璃幕門破裂,以及7時10分有示威者在立法會鐵閘外聚集等。

黃稱,當時有向編委會報告現場情況,辯方亦展示編委會的一則報道立法會鐵閘被撬開的Facebook貼文,但黃確認貼文的相片非由他拍攝。黃另拍得示威者在晚上7時45分用錘打向立法會玻璃門,近晚上9時示威者搬鐵柱到立法會外的一刻。

聆訊明(12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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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